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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飲用水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

自來水公司對水質直接負責;城建系統主管城市的地上地下各種人工水體,包括河流汙水汙染;環保局負責整改和監督;衛生局也負責飲用水的監管,質監局也有監管科;大城市也專門成立了水務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和重要江河的水資源保護機構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環境質量和安全的義務,並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舉報汙染飲用水源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第六十三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壹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劃定壹定區域為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同級有關部門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範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顯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

衍生問題:

自來水有問題,如何投訴收費標準找物價局,水質問題找衛生監督局,企業管理問題找自來水上級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環境質量和安全的義務,並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舉報汙染飲用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因飲用水源汙染而受到損失或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汙染者排除危害,賠償損失。飲用水水源汙染者無法消除危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汙染修復工程,恢復飲用水水源的環境功能;飲用水源受到嚴重汙染,環境功能難以恢復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負責開發新的水源。汙染者應當承擔實施飲用水水源汙染修復工程、開發新水源和建設相應供水系統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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