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司法鑒定機構,征得司法鑒定機構同意,向當地司法局提交相關材料,申報司法鑒定執業證書,包括:
(1)申請有相關司法鑒定機構的同意、簽字、蓋章;
(2)相關司法鑒定機構的聘用合同等。
二、個人申請司法鑒定業務,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職稱、行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等級評定和業務成績等證明材料;
(三)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三、個人兼職從事法醫業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法醫業務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司法鑒定人考核登記的程序和期限參照《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經審查合格的,省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準予執業的決定,並頒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註冊的決定,書面通知司法鑒定機構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由司法部統壹監制。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證書。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服務期限為5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
擴展數據:
壹、司法鑒定人執業註冊
司法鑒定人的登記事項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職稱或者行業資格、執業類別、執業機構等。
申請從事司法鑒定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行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型或者技能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4)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滿足司法鑒定的需要。
二、司法鑒定人享有下列權利:
(壹)了解和查閱與鑒定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詢問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和證人;
(二)要求鑒定人無償提供鑒定所需的鑒定人和樣品;
(三)鑒定所必需的檢查、檢驗和模擬實驗;
(四)拒絕接受不合法、不符合評估條件或者超出註冊執業類別的評估委托;
(五)拒絕解決或回答與評估無關的問題;
(六)鑒定意見不壹致時,保留不同意見;
(七)接受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八)獲得合法報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司法鑒定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受司法鑒定機構指派,在規定期限內獨立完成鑒定工作,並出具鑒定意見;
(二)對鑒定意見負責;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鑒定材料、樣品和送檢鑒定材料;
(五)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有關的詢問;
(七)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八)參加司法鑒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司法鑒定人註冊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司法鑒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