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為人因逃避法律責任逃離現場,導致事故中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本案中,行為人的逃逸行為直接加重了事故後果,導致被害人死亡。
要確定這種情況,需要收集和分析以下證據:
1.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包括車輛碰撞痕跡、散落物等。,證明事故。
2.監控錄像或證人證言證明肇事人在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
3.醫學鑒定,證明被害人死亡與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
第二,死後逃亡
死亡後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已造成被害人死亡,行為人在明知或者應知事故已造成死亡結果的情況下,仍逃離現場。本案中,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並未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而是逃避了法律追究。
確定死後逃逸的關鍵證據包括:
1.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用以證明事故已造成受害人死亡。
2.監控錄像或者證人證言,證明行為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事故造成的死亡結果後逃離現場。
在區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和死亡後逃逸時,需要綜合考慮事故的具體情況、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以及逃逸行為對事故後果的影響。同時,司法實踐也會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和技術鑒定意見進行綜合判斷。
總而言之:
確定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還是死亡後肇事逃逸,需要根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監控錄像、目擊者證言、醫學專家意見等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在司法實踐中,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標準,以保證判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規定: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