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熱線:12366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是國家稅務總局為適應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的需要,於2001年向信息產業部申請批準的全國稅務機關專用電話號碼。
12366的主要服務功能包括:稅務咨詢服務,主要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稅收征管法規、涉稅信息等咨詢服務;辦稅指南服務主要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等涉稅事項提供咨詢服務。
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68號;郵政編碼:100053
壹、受理報告的範圍
稽查局舉報中心受理舉報事項:涉嫌偷稅、逃避追繳稅款、騙稅、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
二、舉報事項的處理
稽查局收到舉報信後,壹般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轉被告所在省(市)和地方稅務稽查局處理。
第三,填寫報告內容
1.檢舉人至少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住址和稅收違法線索。
2.舉報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或者捏造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