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家統壹司法考試面向社會全體成員,不分學歷、經歷、年齡。司法考試合格者才有資格作為司法實習生參加兩年的司法培訓(1998後改為壹年半)。這兩項制度保證了各行各業的各種人才輸送到律師隊伍中。
日本的司法考試向來以嚴格著稱。幾十年來,每年合格人數限制在500人左右,通過率保持在2%左右。近年來,由於增加律師人數的呼聲越來越高,合格律師人數增加到65,438+0,000人,但對於每年多達25,000到30,000的考生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通過司法考試的平均年齡為28歲。這樣大學畢業後平均需要六年時間復習,只有少數人能在激烈的考試競爭中成為佼佼者。
司法研究所隸屬於日本最高法院,是日本法學家職業培訓的主要基地。在司法培訓中,司法培訓生主要學習民事審判、刑事審判、民事辯護、刑事辯護、檢察工作等5門應用學科,以及通識課程。培訓學院的警察教員是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如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其中,擔任指導教師的法官、檢察官應徹底離開現職,成為司法研究所的專職指導教師。
司法培訓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叫做“預習”。從當年4月起,來自全國各地的研修生被集中到位於奇缺縣和田市的司法研究所。第二階段,從7月份開始,用了1年的時間,將研修生送到法院的刑事部、民政廳、檢察院、法學會進行實踐體驗和學習(各3個月)。第三階段,從次年7月份開始,回司法培訓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後學”。
在司法研究所,壹般采用的教學方式和大學完全不同。重點是培養和訓練司法實習生處理各種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壹般的教學方法是讓司法培訓生根據以往的案例閱讀記錄,研究案例,練習起草判決書、檢察官調查書等司法文書,研究討論日本法律解釋和適用中的主要問題,最後由教官進行點評。
經過壹年半的學習,司法實習生必須通過考試才能畢業。不過這次考試沒有之前的司法考試難,基本上大家都能過。畢業後,約五分之壹的司法實習生被任命為法官或檢察官,其余大部分成為律師。因此,日本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壹般不僅接受了法學本科四年的系統教育,還通過了司法考試,然後接受了壹年半的職業培訓,這與大學法學院的教學方式大相徑庭。這樣,至少在學歷的基礎上,保證法官、檢察官、律師有較高的職業資格。
前幾年要求大幅增加執業律師人數的呼聲越來越高,有人建議將司法考試通過人數從1000人增加到3000人。為此,計劃建立壹個新的律師培訓系統,成立壹個法律和科學學院,並培訓法官、檢察官和律師。2001年4月24日,司法體制改革評審會做出決定:2004年建成法科學院,每年培訓3000名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10至15年內實現這壹目標。但在2010之前,作為過渡措施,仍將保留現行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