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湖南永州壹對夫妻,戶口在永州老家,在長沙做生意十年了。現夫妻倆協議離婚,但長沙生意太忙,回老家辦理離婚手續。他們咨詢了長沙的離婚律師魚雨博士,希望有辦法在長沙辦理離婚手續。案例二:壹對在長沙工作的夫妻,妻子戶口在廣西,結婚證也在廣西登記。丈夫戶口在長沙寧鄉,夫妻倆準備協議離婚。但考慮到結婚證在廣西登記,離婚也需要在廣西登記。這對夫婦咨詢了長沙的離婚律師魚雨博士,希望在長沙辦理離婚手續。案例三:長沙的周女士和深圳的童先生在深圳登記結婚,周女士的戶口遷入深圳。後來周女士回長沙生活居住,童先生也隨周女士來到長沙工作。分居兩年,周女士想辦理離婚手續,童先生拒絕了。周女士希望通過訴訟離婚,但是去深圳離婚太麻煩。周女士問律師能不能就近在長沙離婚。
律師回答
在我國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中,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三種。第壹種方式是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必須到夫妻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第二種是協議離婚,可以在夫妻壹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調解,也可以在夫妻壹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調解。第三種方式是訴訟離婚,可以在夫妻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調解,也可以在夫妻壹方的經常居住地調解。
第壹種情況,夫妻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可以協議離婚,但由於沒有時間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可以選擇在長沙經常居住的法院調解離婚。所以他們可以在長沙辦理離婚手續。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與民政局出具的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種情況,夫妻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可以直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長沙寧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在廣西登記結婚就必須在廣西登記離婚。而是只需要在夫妻戶籍所在地登記離婚,就可以在長沙寧鄉辦理離婚手續。
第三種情況,因為壹方不同意離婚,只能走訴訟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滿壹年後,以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因此,第三種情況,夫妻雙方均已離開深圳到長沙居住兩年以上,可以以長沙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