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公司規章制度與勞動法沖突怎麽辦?

公司規章制度與勞動法沖突怎麽辦?

以勞動法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條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八十七條?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八十八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第八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有效。

第九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擴展數據:

下位法與上位法的沖突

對於同壹事項或者適用對象,不同層級的規範性文件都有規定,只有當下位法的規定與上位法的規定不壹致時,才能適用上位法的適用規則,否則不能適用規則。

什麽情況下下位法和上位法的規定是“不壹致”或者“矛盾”的?

在立法法中,用於同壹位階(或準同壹位階)的法律規範的法律術語是‘不壹致’,用於不同位階的法律規範的是‘矛盾’。「不壹致」和「沖突」有什麽關系?

“不壹致”是指法律法規的差異。區別有兩種:壹種是法律法規允許的區別,是對法律規範合法性的判斷。比如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法律法規的變通規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司法機關可以適用。

根據《立法法》第81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再比如根據授權制定的經濟法規,也可以對上位法做出變通規定,這種變通規定可以由司法機關優先適用。經濟特區法律、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律、法規的規定

可見,這種不壹致是國家授權法所允許的,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先適用下位法。

另壹種“不壹致”是指法律法規不允許的差異。這是判斷法律規範違法性的依據,是無效的,司法機關不能適用。這種“不壹致”也就是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沖突”,從《立法法》第7條、第63條、第64條、第78條、第88條、第90條、第91條的規定就可以看出來。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規則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時,其所指的“不壹致”強調的是“沖突”。立法法中“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是指“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情形”。

因此,準確地說,當適用於不同法律位階的規定不壹致時,就意味著不同法律位階的法律規範發生沖突和抵觸。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立法法

  • 上一篇:給寶寶起名的時候,能不能創造壹個新的姓氏來代替父姓和母姓?
  • 下一篇:店面招牌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