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締約壹方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在的效力意思,即其效力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自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在壹般誤解等情況下,本合同仍然有效。如有重大誤解,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在合同因有趁人之危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無效;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壹方面,這裏的法律應做擴大化解釋,既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也包括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另壹方面,應作狹義解釋,僅指強制性規範,不包括任意性規範。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範,這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決定的,是壹項普遍原則。除法律強制性規範外,合同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質和量是由合同標的和可能的合同標的的確定而確定的。沒有它,合同將失去其目的和積極意義,應該是無效的。合同標的物的可能性意味著合同支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的確定,是指合同的標的從壹開始就確定或者可以確定。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就要求當事人了解合同的地位和法律效力,這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具有重要意義。原則上,自然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親自簽訂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