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理賠後可以索賠嗎?
交通事故理賠後,壹般無法索賠,除非當時簽訂的協議無效。
壹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補償協議,且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補償協議就應有效。
根據我國法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協議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150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交通事故壹年後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壹年後可以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三,交通事故能否獲得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訴訟受理地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183條
對自然人人身權益的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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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