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的相關信息,特別是身份證號碼;
2、欠款的日期;
3.欠費金額要用數字和文字書寫,註明幣種。另外,如果債務人已婚,最好要求配偶簽字。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二、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為了使出具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在書寫借條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4.註明雙方及成立日期。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668條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對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民事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