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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人員,對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收或者免收費用、提供法律援助的壹種法律制度。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先出具生活困難證明,再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

我國《律師法》第41條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給付撫恤金等方面依法需要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第四十二條規定:“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也就是說,為無力支付律師代理費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法》對每個執業律師的要求和義務。”

在下列情況下,妳可以要求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請求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索賠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等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宜;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撫恤和救濟款物的法律事項;

7.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其中,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壹是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二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此外,尋求法律援助,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申請理由和證明。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指定統壹的援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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