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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罰款標準

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車輛載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壹次記6分,罰款200元;車輛載重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壹次記3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表》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壹)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載客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20%的;

(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九)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隱瞞或者欺騙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三)駕駛車輛裝載的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道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掛車規定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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