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合同中的受贈人可以是贈與人的直系親屬、近親屬或者任何人。例如,捐贈者向受災地區的人們捐贈資金,或者捐贈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學。
2.直系親屬壹般理解為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下自己的前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生下自己的後代(子女、孫子女、孫子女)。
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親屬根據不同法律調整的對象有不同的範圍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都是直系血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媳婦和公婆,女婿和公婆。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通知》中,直系親屬僅限於父母、配偶、子女。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選)
第壹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壹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壹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壹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