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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的定義和立案標準

欺詐的定義和備案標準如下:

1.詐騙罪的定義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構成詐騙罪。工具

對欺詐的判決如下:

1,騙取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屬於詐騙數額較大。犯罪嫌疑人將被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欺詐的要素:

1,對象元素。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物。對於其他非法利益,例如,個人利益不是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2.客觀要素。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是: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包括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詐騙罪的詐騙行為必須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陷入錯誤認識進而做出財產處置的意圖和行為;

3.主要元素。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只要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4.主觀因素。詐騙罪在主觀方面壹般表現為直接故意,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直接目的。

綜上,非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所以非法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三千元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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