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告撤訴的條件
在刑事詐騙案件中,原告不追究並不意味著案件會自動駁回。但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撤訴。壹般來說,原告的撤訴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自願申請撤訴,申請內容真實合法;
2.申請撤訴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3.案件尚未進入審判階段或者尚未判決的;
4.撤回訴訟的其他法定條件。
第二,撤訴程序
原告需要申請撤訴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書面回避申請;
2.法院對撤訴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
3.如果法院認為撤訴申請不符合規定,將裁定駁回申請。
第三,撤訴的影響
原告撤訴後,案件不再繼續審理。但需要註意的是,即使原告撤訴,如果案件涉嫌嚴重犯罪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公訴機關仍有權繼續起訴。另外,撤訴不代表被告沒有犯罪,而是原告選擇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詐騙案件中,原告不追案不直接導致撤訴,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撤訴必須符合壹定條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撤訴後,案件不再繼續審理,但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未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62條規定:
“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5條規定: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