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在刑事部門才能數罪並罰,在行政處罰中不能累加。壹選優先原則是在行政執法檢查中,發現相對人有多個違法行為,只能選擇違法程度較重的壹個進行處罰。如果壹方的行為同時違反兩個法律法規,構成兩個違法行為,同壹行政機關有權對兩個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果壹個違法行為的責任可以吸收另壹個違法行為的責任,比如壹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是降低資質等級,另壹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是吊銷資質證書, 只能給予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不需要降低資質,因為資質被吊銷後,就沒有資質可以降低了。 再比如,壹個當事人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部法律的規定,兩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分屬兩個不同的行政機關。如果先調查的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達到了法定目的,比如責令當事人拆除違法建築,後調查的機關也可以依法作出拆除決定。鑒於先行調查的機關已經作出拆遷決定,不需要作出拆遷決定。依法仍可以給予其他種類處罰的,或者先行調查的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能完全達到依法應當達到的全部目的的,可以依法給予其余種類的行政處罰。又如,壹方的行為同時違反多個法律法規,行政處罰權不在同壹個行政機關。除罰款外,各機關可根據自己的法律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個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壹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罰款的,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