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國家為了實現永久和平,防止戰爭重演,同時也為了不使歐洲依賴超級大國,提出了建立歐盟的設想。丘吉爾9月在蘇黎世的演講中也表達了建立以法國和德國為基礎的“歐洲聯合國”的意願,1946。20世紀40年代以來成立的壹些組織,如歐洲統壹運動協調委員會、歐洲合作經濟組織等,都是這種意識的體現。在各方努力下,1951年4月,法國、德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巴黎簽署了第壹個合作條約,即《建立歐洲煤鋼條約》,又稱《巴黎條約》。
該條約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貿易壁壘,使煤炭和鋼鐵能夠在簽約國自由流通。煤鋼同構的確立,邁出了歐洲壹體化進程的關鍵壹步。它“以經濟的方式解決了戰後初期歐洲的壹些問題”...並為將來歐洲的進壹步壹體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57年3月,原煤和鋼六國經過長期磋商,在意大利羅馬又簽訂了兩個條約。它們與之前的條約壹起,構成了歐洲壹體化的基本框架。根據這三個條約建立的三個* * *同體,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歐洲* * *同體。
發展:從歐洲共同體到歐盟
英國、愛爾蘭和丹麥1973加入歐洲,希臘1981加入,西班牙和葡萄牙1986加入。上述12國於1992年2月7日在荷蘭小城馬斯特裏赫特簽署了《歐盟條約》,簡稱“馬約”。1994年,歐盟批準了瑞典、芬蘭、挪威和奧地利的申請,1995年,瑞典、芬蘭和奧地利正式成為歐盟成員國。因為挪威拒絕加入公投,挪威申請再次失敗(1972也因為公投失敗)。1998年3月,歐盟決定擴大,匈牙利、保加利亞等13國家被考慮為擴大對象。
歐洲從最初的經濟合作,逐漸走向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環境等多層次、多領域的合作。1965年4月8日《合並條約》的簽訂,使原來三個條約產生的三個機構合二為壹,這樣就有了統壹的歐盟理事會、委員會、議會和法院。1986“單壹歐洲文件”的簽署,進壹步擴大了歐洲各實體的合作範圍。這份文件修改了三個基本條約,使歐洲經濟共同體可以就環境、安全、健康、消費甚至學術、專業和工業資格的認定進行立法。
文件提出,應在1993 65438+10月1之前完善內部市場,改變所有剩余的法律、技術和自然障礙,以實現貨物、人員、資金和服務的自由流動。基於對相同環境和利益的追求,當時的12成員國經過討論協商最終達成諒解,並於1992年2月在荷蘭簽署了《歐洲聯盟條約》及其附件和最終文件。《馬約》的簽署使單壹歐洲文件所追求的目標得以完成,標誌著歐洲從同壹階段進入聯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