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確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壹般情況下,輕微交通事故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程序更簡單。如果協商不成,就要報警,叫保險警察。這個是必須的,等交警來處理。需要註意的是,未經協商的交通事故現場要保管好,不要破壞,等待交警的痕跡檢測。確定雙方的責任劃分。
2、造成人員傷亡要抓緊時間報警和撥打急救電話,保持現場。同時要報警,趕緊救人。壹般交警如果能當場處理,就能當場認定事故。如果雙方都要求調整,交警可以調整損害賠償。但是嚴重的交通事故是不可能馬上調整好的,需要時間,尤其是對傷者。財產損失慘重。
3.交通事故發生後汽車逃逸的,目擊者和其他熟悉事故情況的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獎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後,會在相應的時間內為您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可以選擇調整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還是要提醒司機朋友們,註意交通安全,自己的人身安全,他人的人身安全。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