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的,因為農村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被征收後,沒有其他宅基地的,村集體應當將宅基地重新分配給村民。
2.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財產,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壹)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補償標準采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相結合的方式計算。土地補償費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土地補償壹般分為兩種形式:壹種是貨幣補償,即根據補償標準,按照宅基地每平方米的補償計算出妳應得的金額,然後折算成人民幣進行分配;另壹種是置換補償,就是政府規劃安置妳的安置區,有多少平米低價折算成多少。
(二)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是農民非常關心的問題,因為房屋屬於農民的個人財產,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農村稭稈房屋補償1900元/平方米;
2.磚房補償2400元/平方米;
3、磚混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方米;
4.二層及以上建築物的補償為3300元/平方米,對建築物的附著物給予等值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補償。
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位置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被拆房屋置換成新價格。
以下四類無證房屋也可獲得全額補償:
1.城市周邊建設的房屋,因城市規劃發展需要拆遷的房屋,可以獲得全額補償。
2.祖輩傳下來的房子,尤其是五六十年代建的房子,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可以全額補償。
3.按照建築的時間和當時的政策,只要建築符合當時的政策,就可以獲得補償。
4.農民家裏世代相傳的房子,只要被認定成功,就可以交錢。
(三)新建拆遷過渡費
房屋拆遷時,農民在拆遷過渡期內可獲得不低於2萬元的安置補償,農民再也不用擔心拆遷後無法安置。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