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借給朋友使用發生事故,責任壹般由司機承擔,車主原則上不承擔連帶責任。
2.但是車主在知道車有問題的情況下還是借走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車輛故障指的是剎車系統、動力系統、輪胎等。可能影響車輛正常運行的。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主與駕駛人不是同壹人的其他情形及其責任:
1.基於買賣車輛關系:當事人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2.基於雇傭關系和職務關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駕駛員追償。如果車主只是把車借給了沒有過錯的司機,車主對司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3.私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私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盜竊、搶劫、搶奪:因盜竊、搶劫、搶奪造成機動車駕駛人與機動車所有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5.基於雇傭關系和職務關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駕駛員追償。(1)對受害者的責任(外部責任):
本案中,車主無疑是雇主,只要駕駛員因執行雇主的工作任務造成損害,無論駕駛員是否有過錯,雇主都應當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2)車主對司機的追償權(內部責任):車主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後,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證明侵權行為是因其工作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為超出了法律賦予的權限或者本單位的授權範圍,車主(用人單位)可以行使追償權。
綜上所述,如果車主存在過錯,比如明知車輛存在缺陷且這種缺陷很可能導致交通事故,或者明知借用人沒有駕駛資格,仍然出借車輛;明知借款人缺乏駕駛能力,如飲酒、吸毒、患病、不能安全駕駛車輛,車主基於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10條
當事人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