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離婚的,簡易程序最長3個月,普通程序最長6個月。案件審理時間其實很短,程序也不復雜;關鍵是等待的時間可能會更長。
第二,但有壹點要註意,如果只是以感情不和為由起訴離婚;第壹場官司基本離不開法院。
第三,如果真的想速戰速決,盡早離開,最好在法院調解、調解離婚的時候就達成協議,這樣就不用等開庭、等待、判決之後的漫長時間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壹百五十八條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向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院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也可以另行開庭審理。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註: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