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宅基地財產繼承條例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應按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壹部分,當然屬於當地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壹種特殊的財產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密切相關。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於身份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視為壹種特殊的財產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財產,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指限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條件並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享有使用權,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再報縣(市)批準。宅基地依法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及時張榜公布批準結果。
農村自建房繼承順序與城市房產相同。不同的是,農村自建房是建在宅基地上的。理論上,宅基地不是村民的私有財產,但是宅基地和自建房是不可分割的。在繼承自建房的同時,基本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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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7條繼承順序如下: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