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有墳,解決辦法如下:
1.需要先向當地村委會報告,再由相關部門進行勘驗,確定墓主人是否同意搬遷或進行其他處理方式。
2.如果墓主人同意搬遷,就要按照相關規定尋找合適的新墳進行搬遷。
3.如果墓主人不同意搬遷,就要走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合法的維修保護。
宅基地經營性用房管理系統
經營性房屋租賃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租房生產。對於經營活動,租賃雙方應就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壹致。具體來說,居住用房和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有以下區別:
1,租金標準不壹樣。房屋租賃必須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各地規定了統壹的住房租金標準或最高限價,雙方必須執行。經營性房屋的租賃可由雙方協商同意。
2.修理的責任是不同的。房屋自然損壞,出租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由於承租人對生產經營用房的裝修和維修往往有特殊要求,其維修責任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如約定承租人進行維修,或約定承租人對房屋的某些維修項目或特定部位進行維修。
3.違約責任不壹樣。公有住房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公租房的租約裏沒有這個規定。只要承租人按時支付租金,是否閑置屬於承租人的權利。
綜上所述,是邊肖關於如何處理宅基地上的墳墓,想蓋房子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