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員工對抗公司規章制度,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賠償;
2.打架情節輕微,未解除合同的,公司不得辭退員工,否則員工可以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如與老板吵架,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4,國企員工打架,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公職,壹般行政拘留不開除,但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開除。
《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解除的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辭退;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其他幾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公司打架,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賠償金。打架情節輕微的,公司不得辭退員工,否則員工可以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比如和老板吵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國企員工,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公職,壹般行政拘留不開除,但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開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