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4月12日,中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首次明確“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依法享有署名、發表、出版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1990年9月7日,中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該法於6月7日起施行。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版權局於5月3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與著作權法同時實施。1991 6月4日,國務院發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從18開始發布。
1992 10 10月15和10 10月30日,中國分別成為《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成員國。1993年4月30日,中國成為《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錄音制品公約》成員國。此前,國務院於9月25日發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992,進壹步規定了我國著作權法與《伯爾尼公約》的壹些不壹致和模糊之處。
7月5日,中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對中國刑法進行了補充。14、1997年3月修訂並於10年10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設立了侵犯知識產權罪,將決定的內容納入刑法,進壹步完善了著作權法。
此外,國務院於8月25日1994頒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條例》,於7月5日1995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裏,中國建立了符合中國國情、與國際公約和慣例相協調的版權法律制度。這是我們現行版權法的真實版本:
中文:版權保護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