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借條時盡量使用不褪色的墨水如碳素,在借款金額前註明幣種,並使用大寫漢字,括號內也填寫小寫阿拉伯數字。標準格式通常是為什麽,向誰借多少錢,貸款利率是多少,什麽時候還,債務人簽名,見證人簽名,年份日期。
(2)不要使用多音節、多義詞。我國很多漢字都存在復音多義詞的現象。這些漢字壹旦用在借條上,可能會引起糾紛。比如“還欠10000元”可以理解為還了10000元,也可以理解為還欠10000元。
(3)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有些債務人原本是為了逃避債務,打借條時故意找人代寫。當債權人要求還錢時,他們以不是自己的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因此,債務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如果借條是打印的,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債務人簽名欄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妥善保管借據,註意防止借據被盜、丟失或被汙染,妥善保管,不易受潮,不能與化學物質接觸。同時要復印幾份,以後催款時可以先給借款人發復印件,保證原件的安全。
(五)要及時催款。貸款到期後,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及時償還貸款。如果債務人壹時無法歸還,則要求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債務人仍不履行或按期逃跑的,債權人應在借款到期後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催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