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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和債務分別是什麽意思?

債權:指權利主體在債務關系中所擁有的,可以要求義務主體做或不做某件事的權利。

債:是指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因某壹行為或某壹行為而對債權人承擔的義務。

債務的履行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了債務的內容。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類型的債務。根據發生的情況,可以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為債務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個債務和大部分債務。因為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以按照數個債務劃分為連帶債務。由於債務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務和選擇性債務。

擴展數據:

債權的法律特征: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相對的權利。債務的主體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兼容,對等。債權的兼容平等,是指同壹標的物上可以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的權利,不得設立有期限的債權。

債權的分類:

1,法定債務和故意債務。(根據原因和債務的內容是否由當事人的意誌決定)

法定債務包括侵權損害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締約過失之債;意向債權人主要指合同債務。

2、特定物之債和種類之債。(題材屬性不同)

3、單壹債務和多數人的債務。(債務雙方的人數)

4、按債務和連帶債務。(各方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及其關系)

比例債務:債務的壹方是多數,每個債務人只負責清償自己那壹份債務。債權人的財產權要求每個債務人清償所有債務。

在連帶責任中,當任何壹個連帶債權人接受全部履行,或者任何壹個連帶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時,雖然原有的債務會消滅,但是新的債務會在連帶債權人或者連帶債務人之間產生。

5.簡單債務和選擇債務。(債務的標的是否具有選擇性)

6.主債務和次級債務。(兩個債務之間的關系)

主債是從債存在的基礎,從債的效力取決於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也會消滅。

7.財產債務和服務債務。(債務人的義務是提供財產還是服務?)

在貸款、加工付款、租金和交付、貨物運輸和技術服務這六種債權形式中,前三種:貸款、加工付款和租金,可以歸為貨幣性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貨幣性的;對於後三者,我們可以稱之為非貨幣債權,非貨幣債權不是直接基於金錢,而是直接表現為壹種行為、壹個客體或壹項智力成果。其中,金錢債權是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角度來看,債權是指單位在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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