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可以由債權人自己實現。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和債權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債權債務不能單獨存在。錢屬於債權人,他借給債務人;
2、效力不同,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3.因行為不同,債的原因可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的損失包括清算、提存、抵銷、免除等。
4.產權不同。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是壹種法律行為。只要承認債權和物權的劃分,就必須承認除了債權還有物權行為。
債務人無力償還的解決辦法如下:
1.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
2.有能力但不還款,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借款人永久無法清償的,只能以債務人個人現有財產清償,由法院審理判決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4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表債權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