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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幹貨!如何將執行案件轉入破產程序?

債權債務幹貨!如何將執行案件轉入破產程序?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種種跡象表明,被執行人可能資產不多,或者缺乏清償能力,但債務尚未還清,案件即將終結。我該怎麽辦?簡單介紹壹下如何把壹個執行案件變成破產案件。

第壹,破局的條件。

01被執行人必須是企業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個人破產制度實施後還有很多實際問題需要解決,這種情況就不討論了)。

被執行人或者與被執行人有關的任何執行案件的執行人向執行法院申請或者經協商同意啟動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程序的。

執行法院依職權采取查控措施,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進行核實、控制後,被執行人財產的處置價值明顯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或者執行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也就是說,企業法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經本人申請,或者有債權人申請並同意移送,可以啟動破產審查程序。

第二,誰來審核?

被執行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但深圳部分基層法院也可以審理(如寶安、龍崗、福田、前海)。

三、轉學審核後可以做什麽?

被執行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但深圳部分基層法院也可以審理(如寶安、龍崗、福田、前海)。

01同意轉入破產程序。

(1)案件執行法院將作出移送決定書,並將通知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無法交付的,可以直接公告送達。

(2)執行法官將對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程序,並通知被執行人中止其他執行案件的執行。

(3)破產案件移送後,破產案件受理前,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有權請求撤回申請。

(4)如果法院作出破產受理裁定,案件將完全進入破產程序。

不同意轉讓或轉讓後決定不接受或拒絕。

(1)如果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都不同意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程序,執行法院將繼續推進案件的執行,對變價所得財產優先清償債權,對剩余的普通債權按照保全、查封、凍結、扣押的順序清償。其他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法院不予支持。

(2)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將案卷退回原審法院,繼續訴訟程序。

(3)案件退回後,不得再次申請執行案件移送破產的審查程序。即使有新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破產原因,也不允許再次請求執行轉讓程序,而是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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