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存在,如果是壹種物,可能會帶著同類物返回。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做、降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措施。根據合同性質的不同,其處理方法也不同。也就是說,妳簽訂的合同,無論是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還是其他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
壹、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契約的解除大致如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會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和不能按時履行。
2.預期違約。在履行期屆滿之前,債務人明示或暗示違約,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在合同到期時不履行合同。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債務,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仍能實現債權的履行利益的,債權人可以不直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當督促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此時,債權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根據有效合同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不需要解除,所以合同無效,不能解除。
2.原則上,必須有撤銷。解除是當事人的行為,當事人是解除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