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這類債權主要包括:基於當事人之間特定身份關系的債權,如撫養費、贍養費的請求權;基於當事人之間信托關系的債權,如定作方對承包方的債權、委托方對受托方的債權等。(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根據債權的性質,有些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特別約定該債權不能轉讓的,債權人不得將該債權轉讓給他人。合同轉讓債權的條件包括:(壹)有效債權的存在。這裏的有效債權包括:訴訟時效已滿的債權;可以撤銷但尚未撤銷的債權;附條件或者期限的債權。(2)轉讓方,即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達成協議。(3)債權是可以轉讓的。現代社會,債權作為物權,要求自由流轉。債權轉讓的目的是尊重債權人自由處分其債權的權利,提高債權的利用價值。但是,各國或地區的法律從保護債務人的角度出發,對債權的轉讓作了壹定的限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這類債權主要包括:基於當事人之間特定身份關系的債權,如撫養費、贍養費的請求權;基於當事人之間信托關系的債權,如定作方對承包方的債權、委托方對受托方的債權等。(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根據債權的性質,有些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特別約定該債權不能轉讓的,債權人不得將該債權轉讓給他人。但是,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三)依法不得轉讓的債權。有些債權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所以法律禁止該類債權的轉讓或者規定該類債權的轉讓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