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地區來(回)沈陽的:需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和工作單位報告,全部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為來(回)沈陽後14天,期間將進行兩次核酸檢測。
2.在高風險區所在市或直轄市來(回)沈陽的人員:應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和工作單位報告,盡快在附近核酸采樣點進行1核酸檢測,按要求進行14天健康監測;核酸采樣過程中應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保持壹米距離,如實講述生活史。
3.省內外來(回)沈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主動到社區(村)、單位、賓館報到,第壹時間接受核酸檢測,同時進行居家健康監測。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公民不得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出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
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免費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衛生知識和傳染病預防教育。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為學生和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人員提供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公民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