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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壹、起訴服務糾紛所需材料如下:

1,標識;

2、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條、協議、信函、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

4.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計息依據;

5.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和債務轉移的證明材料;

6.訴前請求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開戶行和賬戶;

7.債務人的家庭成員;

8.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表。上述證據的原件必須在開庭時出示;

10.與本案相關的證據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屆滿後喪失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約定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的債務票據的,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即沒有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規範的民間借貸,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的(當然借款人會證明其已明確表示不還款),自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民間借貸,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債務糾紛如何起訴?

1,提交投訴申請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書;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提交答辯狀;

4.聽證、質證、辯論;

5.宣布判決;

6.判決生效並執行。

綜上所述,關於起訴債務糾紛需要哪些材料的問題,建議在上述糾紛的情況下,準備好材料後,用相應的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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