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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嗎?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到車管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

車輛抵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與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和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擴展數據:

與抵押相關的法律: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其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余額的,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

第三十六條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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