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限薪令”的鄭爽應該受到嚴懲!
像鄭爽和範冰冰這樣的劣等藝人不應該回來。作為公眾人物,他們不以身作則,想拿很多錢。怎麽可能呢?
國家應該改善士兵、吸毒者、消防隊員、教師、醫生、研究人員等的待遇。對國家有貢獻的人。
我們也應該相應地增加普通勞動人民的報酬。
娛樂亂象要整治。娛樂圈是潛規則最多的行業。限薪令能改變嗎?當然,讓老同誌避而不談的官場是必不可少的。《名利場》混亂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人的價值觀不正常。總有無聊無腦的粉絲會不遺余力地打賞網絡名人,附和明星。父母阻止不了,政府只能引導,因為不違法。這些都是市場需求讓壹些藝人收入過高,並讓他們囂張跋扈,做出偷稅漏稅等違法事情的原因。限薪令毫無意義,但限演令是壹個很好的治本之道,嚴格審查是防止娛樂圈消亡的有效手段。
犯了錯就需要改正,越快越好。為什麽要屏蔽?妳為什麽用棍子殺了他?所有革命隊伍中的人都應該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限薪令”實際意義不大。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換壹種方式操作,“限薪令”只是壹紙空文!誰會拒絕白花花的“真金白銀”不斷向他湧來?“視金錢如糞土”的人只適合活在古代,表現在抗金英雄身上,比如嶽飛!
最近滾動爆出鄭爽通過陰陽合同逃稅,金額高達6543.8+0.6億元,每天200w。這確實有點誇張。有些人可能半輩子都掙不到200w。好家夥,壹天200w刷新了我對演員的認識。我對此不滿意。我想出餿主意,搞個陰陽合同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