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又稱憲章和根本法)是壹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他法律、法令等。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
中文名
組成
外國名字
組成
自然
民主制度的合法化
狀態
國家的基本法
適用主題
獨立主權國家
適用人群
這個國家的所有公民
發展歷史
概念的產生
“憲法”壹詞來源於拉丁語constitution,原意是組織和建立。
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聖旨和聖旨,不同於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
在歐洲封建時代,它被用來在日常立法中表達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含有組織法的含義。
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當然中國先秦時期不存在這種情況),確立了未經議會(代議制機關)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後來代議制在歐美普及,人們把規定代議制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的是確認憲政的法律。
“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詞,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不同的含義。
65438-09年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憲政理念的傳入,出現了相當於歐美的日本概念。
早期憲法形式
1898年,中國戊戌變法期間,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日本式君主立憲制。
1908年,中國清政府根據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壹詞在中國成為國家根本法的專用詞。
世界上最早的憲法是英國的不成文憲法。
它是17世紀中葉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相互妥協的產物。通過《權利法案》、《人身保護法》、《王位繼承法》、《議會法》等壹系列逐漸限制王權、擴大資產階級政治權力的憲法性法律,這些憲法性法律與政治慣例、司法判例壹起構成了英國憲法,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內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