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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主要做什麽?

法律解析:城管局是政府下設機構,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和綜合執法的長遠和年度規劃及管理辦法,組織起草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主管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

城管局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本轄區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和綜合執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標準和現代管理方法;組織起草我區城市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管理辦法。

2、負責牽頭編制我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經費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3、分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大中型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市容和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灌溉和灑水管理,收集、清運和處理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和建築垃圾;負責機動車輛清洗和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

4、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監督管理利用城市道路設置建築物、構築物(道路銘牌、人行道護欄、車道護欄、安全島等除外)。).

5、負責市區停車場(庫)和菜市場的組織實施;負責臨時占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劃定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機動車停車場(點)的日常管理;負責三輪車的日常管理。

6、負責市區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對占用城市空間、影響市容的園林綠化設施、市政府附屬設施和建築物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城市路燈和城市夜景照明的設置、維護和管理;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光彩工程”。

8.參與制定城市管理目標,受理市民來信來訪和群眾對城市市容和環境管理的投訴。

9、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

10,指導監督鄉鎮管理和行政執法。

1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2,重點對無序建設、環境汙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河堤通道、無照商販、無照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城管執法措施

第壹條為了規範城市管理執法,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執法監督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城市管理領域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第三條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壹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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