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當事人死亡後,沒有遺囑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壹繼承人是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以下文件供參考:
壹、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壹)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壹種方式。因為這種繼承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也叫無遺囑繼承,又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僅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叫家族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法定繼承以壹定的人身關系為基礎,即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繼承份額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為基礎確定的。例如,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的法定繼承人以血親關系的存在為基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血緣關系規定為法定繼承人。第二,任何組織和公民都無權改變法定繼承中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和繼承分配原則。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壹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條規定:盡到贍養公公婆婆義務的喪偶兒媳、盡到贍養公公婆婆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繼承法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血親關系;(三)近親屬間的近親屬關系和被繼承人生前與被繼承人的扶養關系,
兩個法定繼承人之間,第壹繼承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亡後,第壹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壹順序人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在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所有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分性別、年齡,也不分親屬關系(血親、養父母或者扶養關系),都享有平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不得相互排斥。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繼承人另有約定外,各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排名第壹的繼承人不能分享更多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