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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施工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壹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或撤銷投標或中標後未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訂合同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2)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供。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是承包商為保證施工合同順利履行而要求的擔保。建造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大多是為第三方提供壹種信用擔保(保證)。壹般由銀行或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或擔保。

(3)工程款支付擔保

2065438+2003年3月,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發布了修訂後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還應當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證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擔保,通常由銀行出具保函。

(4)預付款保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預付款保函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前7天提供預付款保函,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預付款保函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具體由合同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預付款被全部扣除之前,承包商應保證預付款保函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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