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公司兩名或兩名以上員工應壹起外出娛樂,除非總經理特別批準;外出招待的公司員工至少要有壹人在“付款通知單”上簽字確認。原則上只能是壹家商戶的發票或收據,且與申請表的商戶壹致。如果有第二筆或更多的業務,需要先打電話給上級直接主管口頭同意後,才能發生。如業務招待費發生在出差地,應在出差返回後3個工作日內報財務審核。對於沒有任何單據的費用,經辦人員應在第二天準備壹份明細清單,列明費用明細和計算依據,並由* * *與主持人簽字後方可提交報銷。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允許在稅前扣除。因為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制,只能按照壹定的標準扣除。
明確規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金額的60%扣除,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要堅決貫徹“接待可有可無,接待不可有”,“參加可有,接待人員可有可無,參加不可無”,“費用可發生,不會發生”,“熱情簡單費用”的原則。
業務招待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限額和招待標準,嚴格執行分級接待原則,堅決控制非業務接待,嚴禁隨意超標準的業務招待。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招待,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嚴禁隨意招待。業務招待發生前,應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內容包括主辦單位、人數、時間、地點及陪同人員。根據申請,辦公室只有在征得副總經理同意後才能做出安排。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進行業務招待前口頭征求同意,但事後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接待用餐時,嚴格控制陪同客人數量,實行對口接待。陪同客人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對方人數的壹半。
法律依據:
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的使用應符合廉政建設、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公司在控制業務招待費的同時,應本著“熱情、文明、節儉、周到”的原則接待客人。
第六條招待用餐的陪同人員數量應當嚴格控制,與業務活動無關的人員不得參與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