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理財計劃的理財資金可以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下列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基金、信貸資產流通、交易所上市債權資產、銀行承兌匯票、商業票據、同業存款、同業借款。投資於標準化債權資產的資產管理計劃或信托計劃等標準化債權資產,其中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現金或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為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托貸款、應收賬款、收益權轉讓、承兌匯票、信用證、收益憑證、可展期貸款/永續債投資資產、股權收益權轉讓及讓與等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國債期貨、利率互換等與固定收益資產掛鉤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未來允許投資的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1.在配置大比例美元理財產品的情況下,存款產品的利率比自存美元存款高多少,能否覆蓋理財產品收取的管理費等費用,是壹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即理財產品的定期報告能否披露得更詳細;
2.銀行產品配置的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投資存在重復收費的問題,這是自己購買券商產品或基金產品無法比擬的。
3.理財產品風格迥異。單純通過查閱理財產品凈值走勢和投資報告來選擇產品,對我們來說總是有利無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