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創造政策優勢,在制定優惠政策時要考慮企業的投資規模、發展階段和經營效益。主要目的是降低不同類型企業的前期投資和生產成本,幫助其發展壯大。由於龍頭企業和大型項目對地方經濟整體格局的影響更加明顯,首次向大客戶拋出優惠地價政策。
對於那些有能力自建廠房和倉庫的大中型企業,市政府應給予土地出讓優惠價格。壹旦入區企業達到節約集約用地標準,以及投資強度、進出口額、產值或銷售收入、納稅目標等。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可優先供地;加工貿易企業優惠力度更大。加工貿易企業依法取得工業用地後,可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讓價款,對符合產業發展優先、集約用地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於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於發展較好的大中型外貿企業,市政府也會給予特殊支持,比如以財政獎勵為主要支持方式。
2.租金優惠:助推中小企業發展。
在全國各地的綜保區,很多從事加工、貿易等業務的企業規模都不大,大部分屬於中小企業。這類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壹般不會自己買地建廠或者建倉庫。對於這類企業,在租賃保稅商品中心的標準廠房、倉庫、商鋪等方面給予大量優惠政策。與“引進來政策”不同,這些政策具有很強的區域導向性,成為他們的專屬優勢。
3.外貿激勵:加快進出口配額增長。
優惠的地價和租金可以大大降低企業前期的投資成本。為進壹步減輕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負擔,幫助外貿企業做大做強,特制定壹系列外貿優惠政策。壹旦企業進出口配額達到相應標準,可獲得現金獎勵。
對從事壹般貿易的企業,當年實現進出口零的,市政府給予獎勵。此外,對於跨境電商企業,可以制定壹定的激勵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對農業、生態、城市等功能空間總體布局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規劃,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土地整理計劃,對閑置土地和廢棄土地進行有計劃的整治和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作為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
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參與土地整理。
第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治耕地水土流失和汙染,有計劃地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農田,提高耕地質量,保護黑土地等優質耕地,依法合理安排建設占用耕地的土地利用。
非農建設依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將占用耕地中的土壤用於新開墾的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指導和管理,防止耕地遭到破壞;受保護的農用地不再使用的,應當及時組織恢復種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