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平的原則是“機會均等”。
3.公正原則,即“規範程序、統壹標準”,要求所有招標活動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公開原則,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標活動必須高度透明,招標程序、投標人資格、評標標準、評標方法、中標結果等信息都要公開,使每個投標人都能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從而平等參與招標競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將招投標活動置於公開透明的環境中,也為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了重要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公開是公平正義的基礎和前提。公平原則,即“機會均等”,要求招標人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的機會,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不得歧視或排斥任何壹個投標人。根據這壹原則,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商、供應商以及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正原則,即“規範程序、統壹標準”,要求所有招標活動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盡可能保護招標各方的合法權益,實現程序公正;招標和評標標準應是唯壹的,對所有投標人適用相同的標準,以確保標準的公正性。根據這壹原則,《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簽訂合同等具體程序和法定時限。,並明確廢標和拒絕的情況。評標委員會必須按照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並公布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評價、評分和推薦,招標文件中未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和中標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條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