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壹年以內(含壹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如果今後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基金收益分配遵循以下原則:1。基金同壹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相同的分配權;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費用;3.“日配日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為投資者計算每日收益,並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數全部分配,於下壹個工作日支付。當日投資者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按截斷原則處理,截斷形成的余額進行再分配,直至分配完畢;4.根據每天的收益,基金將分配當天的所有收益。如果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則為投資者記錄正收益;如果當天實現的收益小於零,為投資者記錄負收益;如果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則投資者不記錄當日收益;5.本基金每日計算分配收益時,每日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僅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入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投資者當日支付收益的,若當日凈收益大於0,則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凈收益等於0,則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保持不變;基金管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避免基金凈收益小於0。若當日凈收益小於0,則減少投資者的基金份額。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壹個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從下壹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