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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適用哪些法律?

《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損害公民身體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1.交通事故適用哪些法律?

1,《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2.《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合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4.《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於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害,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第三人賠償。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確定後,保險人應被保險人的請求,直接向第三人賠償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遲遲不理賠,第三者有權就應賠償的部分直接向保險人索賠。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對第三者進行賠償的,保險人不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發生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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