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手機漫遊費出現上限的現狀,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需求的迫切性再次顯現出來。公益訴訟是相對於私益訴訟而言的,起源於羅馬法,成熟於日本、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被稱為罰金訴訟、公益訴訟。五.福利制度這裏是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可以根據法律授權,對違反法律、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法院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活動的法律責任。壹般訴訟法學理論認為,當利益受到損害時,受害者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但是如果妳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起訴誰呢?隨著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擴展和公眾的增長,我國也面臨著這樣的法律問題。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公益訴訟對民事原告的具體制度要求都有或多或少的差異,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即在民事訴訟中,公益原告並不采取統壹的只能由直接利害關系人起訴,而是多元化的,除了直接利害關系人之外,非直接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作為原告。具體來說,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原告提起公益訴訟是壹種常見的形式,與普通公眾或社區組織、社會團體無利益關系,在許多國家符合條件的原告還可以代表他人提起訴訟,而在壹些國家,基於公益訴訟對私人或公共訴訟有壹定的激勵作用。這些相似之處表明,公益訴訟在民事立法領域的實施,原告的多元化已經成為現代民事公益訴訟的基本趨勢;另壹方面,也為我國的民事公益訴訟原告制度的設計提供了藍本。中國在構建公益訴訟制度時,應該進行必要的理論準備。對於公益訴訟制度的出現,這是壹個令人擔憂的問題——訴訟爆炸。之所以稱之為爆炸,不僅是因為訴訟數量、能量、民事訴訟系統已經超出了負荷,還因為訴訟及其運行機制已經對國家的社會生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盡管壹項法律制度的產生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人性也是不可避免的,由於主觀因素的參與,不可避免地會有壹定的片面性和不完善性,在涉及到許多利益沖突時,不可能完全遵守法律和顧,往往在利益的取舍中,我們選擇了保護某壹種利益,另壹種利益的損害也就不可避免,因此,避免訴訟的出現將是我們面臨的眾多問題之壹。對於我國來說,公益訴訟是壹種新的訴訟形式,在實踐中還處於探索階段。由於公益訴訟與傳統訴訟之間的差異很大,因此,在傳統訴訟模式的基礎上建立公益訴訟將是壹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此外,雖然公益訴訟可以解決許多傳統訴訟無法解決的問題,但司法不可能包攬壹切,尤其是在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因此,建立公益訴訟制度,無論是通過立法來確立具體的理念還是制度的設計,都應該倍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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