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由四川省紀委監委組織、中央及省級十余家主流媒體參與的2021“清風天府行”集中采訪活動正式啟動。代表團以“為“十四五”保駕護航”為主題,於7月12日至7月14日走進攀枝花市進行集中采訪。
攀枝花是壹座因礦而生、因鋼而興的城市,是國家三線建設的成功典範和縮影。攀枝花地區作為老工業城市,國有企業較多。前三大國企,攀枝花鋼鐵公司、攀枝花煤炭公司、十九冶公司,從人員數量和經濟體量來看,在當地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老工業城市和大型國企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如何從黨風廉政建設的角度為國企轉型保駕護航,成為攀枝花市紀委的重要任務。
2010年7月28日,鞍鋼、攀鋼重組會議召開。重組後,作為鞍鋼集團的二級子公司,遠在千裏之外的鞍鋼集團很難將監督權延伸到攀鋼集團,而沒有監督權的攀鋼集團紀委也很難將監督延伸到基層。如何解決企業自身存在的壹些問題,本土企業與企業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案。
5438年6月+2020年10月,攀枝花市紀委監委與攀鋼集團簽訂地企合作協議,雙方在體制機制保障、資源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監督執紀等方面合作更加緊密和規範。
“大型國企轉型新生,靠自己的紀委是做不好的。”受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察委員會對趙永平進行了監察調查。
據攀鋼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地方企業與企業合作後,有壹個會議機制,會定期召開會議,也會召開專題會議。趙永平在壹次特別會議上被“拉了出來”。當時,他們收到了趙永平可能違法亂紀的線索。會上,雙方判斷線索是否有跡可循,該破什麽。
2020年4月23日,趙永平被攀枝花市仁和區監察委員會刑事拘留調查;65438年6月+65438年10月+2020年5月,趙永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勞動合同終止;2020年10月23日,10,趙永平被移送司法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第386條,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