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後,匯文中學恢復名稱,趙忠福在此完成高中課程。他和家人在申請大學的問題上有分歧。他喜歡英語,但他的家人主張他應該學習法律。於是他申請了清華大學西文系和朝陽大學法律系。在參加清華大學考試之前,腐敗的國民黨政府居然泄露了高考試題。結果他學西班牙語的夢想落空了,但他在不久的將來成功考上了朝陽大學。
1949在華北人民司法廳和原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學習隊學習。1950年3月轉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本科,9月轉入民法教研室研究生。12年6月起留校任教(人民大學文革解散,在北大任教五年)。改革開放的春雷帶來了法律的春天。年近50的趙忠福迎來了自己的第二個青春。他以飽滿的熱情投身於法學教師的培養,為青黃不接的教師隊伍註入了新鮮血液。他忙碌的身影穿梭在人大法律系的教室裏,他抑揚頓挫的聲音感染著每壹個聽課的學生。
我參與了中國民法典、民法通則、企業破產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曾講授《民法基礎》、《中國民法》、《民事政策與法》、《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破產法》、《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知識產權》、《民法通則》、《所有權、債務與合同制度》、《保險法》等課程。1984-1985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學習考察,講授中國經濟合同法、所有制、婚姻法;1987年秋,赴杜克大學法學院參加“新興中國民法”國際學術會議;1989年夏天,參加中美學者在夏威夷聯合舉辦的“民法與經濟法學術研討會”。著有《民法概論》(主編之壹、主要撰寫人)、《民法原理》(副主編之壹、主要撰寫人)、《中國民法教程》、《民法通則》等。,並參編《法學詞典》(上海詞典出版社,1980版,1984修訂版)。發表論文有《中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中國人的社會主義特點與民法通則》、《企業法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重要地位》、《人壽保險合同分析》、《企業破產法的制定與基本內容》、《社會主義中國的重要法制建設》等
至今已培養碩士40余人,博士18人,在讀博士20人。他的學生大多成為教師,有的成為民法領域的博士生導師、教學骨幹和學術帶頭人。65438-0999,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了第壹屆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趙老指導的吳博士學位論文是唯壹獲此殊榮的法學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