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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投訴的處理方式是什麽?

法律解析:《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旨在預防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政府采購行為,依法保護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建立規範高效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機制。供應商依法向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受理投訴並作出處理決定的,適用本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依法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財政部負責中央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供應商投訴電話和傳真號碼等方便投訴的事項。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應當堅持公平、公正、簡便、高效的原則,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供應商的投訴應采用實名登記制,投訴應以具體投訴和事實為依據,不得進行虛假或惡意投訴。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七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和交易結果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查詢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供應商可在答復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第八條投訴人進行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並按照被投訴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和與投訴有關的供應商的數量提供投訴書副本。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壹)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二)具體投訴事項和事實依據;(三)質詢和質詢的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4)提出申訴的日期。訴狀應當署名。投訴人是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簽名;投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第九條投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處理投訴。代理人處理投訴時,除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投訴人的授權委托書外,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人的具體權限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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