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或他人(包括法人)對某壹農作物依法享有的權利。
接受肖像權人委托拍攝的肖像攝影作品,著作權歸被拍攝人即肖像權人所有,肖像權可以由本人使用,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拍攝者在他人肖像的基礎上進行創作,從而完成了這份委托合同,著作權屬於肖像所有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所謂“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儀器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人像攝影”是以特定人物的肖像權為客體,通過自我構思、創作和感光材料記錄該人物形象的壹種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所以人像攝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壹般情況下,人像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屬於拍攝者。
擴展數據:
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使未經其同意,也不構成侵犯肖像權。這些情況包括:
1.具有新聞價值的人物肖像,如國家領導人、著名學者、運動員等公眾人物,用於報道他們在公開場合出現時的活動和事跡。各級領導外出視察、參觀的照片;壹位著名學者的演講;運動員比賽的圖片都屬於這壹類。
2.使用參與可報告集會和花園活動的人的肖像,您可以為報告活動拍攝參與者的照片。比如新聞媒體在報道遊行、閱兵或慶典或其他公共活動時使用的照片,參加活動的人不能主張肖像權。
3.出於當前新聞報道的需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不構成侵權。
4.景區裏創作的照片,都是以人為點綴,或者拍照把別人拍進照片裏。如果不是以人物為主導,不構成侵犯肖像權。